纪孝行

原文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¹其敬,养则致其乐²,病则致其忧³,丧⁴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⁵。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⁶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⁷之养,犹为不孝也⁸。”

注释

1居:平日家居。致:尽。孔传:“谓虔恭朝夕,尽其欢爱。”2养:奉养,赡养。乐:欢乐。孔传:“和颜说(悦)色,致养父母。”郑注:“若进饮食之时,怡颜悦色。”3致其忧:充分地表现出忧伤焦虑的心情。孔传:“父母有疾,忧心惨悴,卜祷尝药,食从病者,衣冠不解,行不正履,所谓致其忧也。”郑注:“若亲之有疾,则冠者不栉,怒不至詈,尽其忧谨之心。”4丧:指父母去世,办理丧事的时候。孔传:“亲既终没,思慕号眺,斩衰(穿着丧服)歇粥,卜兆祖葬,所谓致其哀也。”5祭则致其严:《礼记·祭义》说,祭祀时事死如生,“入室,僾然(微微)必有见乎其位;周还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6在丑:指处于低贱地位的人。丑,众,卑贱之人。7三牲:牛、羊、豕。旧俗一牛、一羊、一豕称为“太牢”,是最高等级的宴会或祭祀的标准。说每天杀牛、羊、豕三牲来奉养父母,这是极而言之的说法。8犹为不孝也:如果不能去除前面所说的三种行为:“居上而骄”、“为下而乱”、“在丑而争”,那么都将造成生命危险,使父母忧虑担心,因此,这样的人就不能算作孝子。

新韵

侍奉父母孝子行 日常行为持恭敬

一日三餐饭可口 辅助营养要丰盛

冬温夏凉置衣被 早晚起居细照应

常使父母心舒畅 和颜悦色乐侍奉

任劳任怨竭尽力 营造赡养好环境

父母有病心担忧 及时就医愈疾病

日夜侍奉不离身 对待遗嘱谨遵从

父母不幸过世去 油然而生悲哀情

丧葬依礼尽心办 不因吝财憾终生

父母恩情常思念 诚心祭祀礼仪恭

父母美德善扬颂 子孙建功效祖宗

此为孝子五则要 兼备无缺孝道行

孝子还需应做到 居上不骄免灾凶

在下不乱无刑罚 与民相争有刀兵

以上三者不警戒 父母担忧常惊恐

即便日用三牲养 仍然不能孝子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