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海奎国学著作——《孝经》新韵:天子章第二

《孝经》新韵

天子章第二

【原文】

子曰(1):爱亲者,不敢恶于人(2);敬亲者,不敢慢(3)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4)于百姓,刑(5)于四海。盖(6)天子之孝也。《甫刑》(7)云:“一人有庆,兆民赖之(8)。”

【注释】

(1)子曰:今文本,自《天子章》至《庶人章》,只在最前面用了一个“子曰”,而古文本则每章都以一“子曰”起头。

(2)爱亲者,不敢恶(wù)于人:全句是说天子将对自己父母的亲爱之心(孝心)扩大到天下所有的人的父母

(3)慢:傲慢,不敬。

(4)德教:道德修养的教育,即孝道的教育。加:施加。

(5)刑:通“型”,典范,榜样。

(6)盖:句首语气词。

(7)《甫刑》:《尚书·吕刑》篇的别名。吕,指“吕侯”。

(8)一人有庆,兆民赖之:人,指天子。商、周时,商王、周王都自称“余一人”。庆,善。兆民,极言民人数目之多。

【新韵】

真正敬爱己双亲  不敢厌恶傲慢人

竭尽孝敬双亲事  教育百姓德加身

四海民众皆效法  此为天子孝道论

尚书吕刑篇有言  发扬孝道意义深

天子一人有孝德  万民仰赖化朴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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